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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特编制《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学校网站向校内外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专网网址”对以上网站作相关链接,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上传及网站维护。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三微一端、广播、信息公告栏、年鉴、简报、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润楼8楼810室
        咨询电话: 027-65357088
        电子邮箱:jdwlxyxb@163.com
  传真号码:027-65357230
  通信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胜海大道1号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345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6:00。
  注:申请公开学校各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受理和答复。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到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网”下载电子版。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校办公室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举报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群部)举报。
  举报电话:027-65357515
  电子邮箱:jijianwei_jdwl@163.com
  地址:和润楼8楼806室
  邮编:430321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