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
为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进一步做好并扎实推进2022年度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鄂教办函〔2022〕10号)相关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就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坚持把深化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信息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聚焦关键领域等工作,把公开理念有机融入各项工作中,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党委书记主抓,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办公室协调落实,各处室(学院)认真执行,对学校的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位学科信息等事项真实客观地予以公示公开,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二、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发布信息:一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如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招生公告等相关重要、重大信息;二是通过发放各类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如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学生手册、教师手册、工作简报等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四是通过公告栏和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媒介发布信息,扩大学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五是积极使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群等新媒体方式发放通知和通报重大事件。
本年度,学校网站新闻要闻栏目公布248条信息;公告栏发布教学、科研申报、职称评聘、评优等通知、公告、公示36条。编印《武汉文理学院制度汇编》一册,收录制度性文件91份,印发红头文件176件、重要会议纪要48篇。微博微信发布新闻、快讯类信息537条;通过微博微信面向全校及时主动发布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师生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信息264项。 通过校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显示屏、横幅等形式公布信息300余条。在国内主要媒体主流网络媒体等发布信息72条,同时,对师生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一)基本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设置的“学院概况”“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等板块,公开了学校办学规模、学校领导等基本信息,并以编制《教育年鉴》的形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对《武汉文理学院章程》进行了修订。
学校出台了《武汉文理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文件,并通过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完善学校教工QQ群等方式,及时回应广大师生对个人事务、领导决策、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团学代会等,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
对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重大事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的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方案及制度均及时传达到位,以便教职员工知情、监督。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并公布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专升本”考生等招生计划。学校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热爱学院、责任心强的宣传队伍,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严禁夸大宣传或给予考生家长违反招生政策的任何承诺。学校向社会郑重申明,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招生录取工作事宜;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修订和完善了招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责任追究;严格按计划、按分数、按录取标准招生,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一位考生或考生家长投诉,招生录取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零举报、零投诉。同时,为了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学校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相关举报信息。
本年度,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学校自有媒体公布招生相关信息80余条,接听招生热线近万人次,官方网站文件点击下载量达26696次,通过网上答疑、新生QQ群等网络答疑软件回复招生咨询6000多人,活跃度达98.79%。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反映渠道等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每年开学收费现场,通过信息公开栏、海报方式向缴费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通过招生简章刊登;学校按照现行有效教育收费政策编制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学校官网常年公示,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按自然年度编制预决算财务报告。本年度,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财务处修订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及办事流程,均在校园网对内外公示,如《款项借支管理办法》、《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等。
人事师资信息公开
在干部任免、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按照学校要求程序化、规范化的开展工作,成立了相应的考评小组或评审委员会,以公开的形式,采用实名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并即时公示考核或评审结果。公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传达学校下达给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经过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投票表决,将表决结果上报学校审定;经审定后,在学校公告栏公示评优人员名单。本年度,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平台、高校人才网对外发布招聘信息15次。
教学质量信息公开
本年度,学校共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6次,公开评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省级和校级教学质量奖,省级和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国大学生“互联网+”等学生参赛项目,全校各学院选用的教材等,并对以上信息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公示栏等进行公开,公开各项信息共有48条。通过武汉文理学院就业信息网和学生QQ群、微信群,告知毕业生国家及省市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会、宣讲会等形式扩大毕业就业渠道;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就业工作培训,给每位毕业生分配就业指导老师提供就业指导帮助。通过《就业指导管理平台》对每年度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公开学校毕业生的规模及结构;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对就业信息上报,公开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就业流向。并通过就业信息网站发布学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网站、公示栏、宣传栏、QQ群、微信群等公开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评先结果、奖助学金申请与发放、贫困生认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违纪处分等内容,共计126条。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
学校及时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有关规定,引导全校师生员工自觉树立崇尚学术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识。
本年度规范和细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修订了《武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术不端行为核查,下发了《关于对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的通知》,检测结果未达标准的学生,不得参与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判定为不合格,将不能如期毕业。
严肃查处学风违纪和学术违规,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对查处结果按规定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建立师生员工学术信用体系和学术诚信档案,将严重失信的师生员工列入“黑名单”,对其实行一定期限内科研项目和成果(或科技创新活动)申报、学术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本年度,学校共召开学术委员会议6次,申报、评审和立项各项目13项,其中省厅级以上13项(含1项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相关文件以上信息均在学校网站或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所有程序均公开、公平、公正。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开
本年度共召开3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定相关文件,审核并通过本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评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学生的资格,并通过文件形式进行公开。
(九)党员发展工作公开
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从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都反复征询师生群众的意见,并在校内向全体师生公示。认真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严格规范发展程序,做好师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截止到2022年11月16日,学校本年度共发展党员228人。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在本学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较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宝贵建议,主要集中在建议学校加强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信息的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完善新媒体背景下的信息公开方式等方面。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信息公开渠道需要多样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等。
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公开意识。
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
每年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不断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着力突出重点领域,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
(三)完善长效机制。
继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评议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武汉文理学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