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3]52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根据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写本年报,所列数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提供。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经验、不足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7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22-2023学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公开清单中的全部50项事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坚持把深化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信息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聚焦关键领域等工作,把公开理念有机融入各项工作中,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工作由党委书记、校长主抓,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办公室协调落实,各学院、各处室认真执行,对学校的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位学科信息等事项真实客观地予以公示公开,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主动公开10大类50条相关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在学校网站“学院概况”栏目公开学校简介、校徽校训、学校领导等情况;在“管理部门”栏目公开10个行政部门相关信息;在“二级学院”栏目公开10个二级学院信息;在“招生就业”栏目公开招生就业工作相关信息;在“教育教学”栏目公开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信息;在“校园文化”栏目公开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等信息;在“校庆专题”栏目公开校庆20周年相关信息;在“校长信箱”栏目公开学校校长信箱等相关信息;在通知公告公开学校信访电话等信息。二是通过发放各类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如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学生手册、教师手册、工作简报等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四是通过公告栏和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媒介发布信息,扩大学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五是积极使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群等新媒体方式发放通知和通报重大事件。
(三)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把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招生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责任追究;严格按计划、按分数、按录取标准招生,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武汉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官方网站以及武汉文理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武汉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等相关信息。为及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惑,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QQ群、小程序、官方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根据统一安排,学校专门组织选派了招生宣传队伍,奔赴省内各市县的招生咨询会,近距离回应考生咨询。学校不断规范招生信息公开渠道,方便考生及家长随时查询录取信息、报到信息等。2022-2023学年未收到任何相关举报信息。
(四)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反映渠道等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每年开学收费现场,通过信息公开栏、海报方式向缴费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通过招生简章刊登;学校按照现行有效教育收费政策编制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学校官网常年公示,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按自然年度编制预决算财务报告。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学校重视财务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人事师资信息公开
学校在干部任免、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严格按照程序化、规范化的原则,成立相应的考评小组或评审委员会,以公开的形式,采用实名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并即时公示考核或评审结果。公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传达学校下达给各学院、各处室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经过各学院、各处室内部投票表决,将表决结果上报学校审定;经审定后,在学校公告栏公示评优人员名单。2022-2023学年,相关人事信息均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在信息公开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22-2023学年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师生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严格执行规定,以“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为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公开事项。
四、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及时、有效地将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如定期发布的《舆情简报》等,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对于师生反馈的相关问题,我校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2022-2023学年,我校信息公开的多平台建设和广泛的发布渠道受到学校师生和社会的好评。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2022-2023学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的“规范化、高水平、专业化”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部分信息不连续性。
下一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不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不断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按照要求细化内容、更新及时、数据连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武汉文理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