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团结教职员工、依靠教职员工、为教职员工办实事”的指导方针,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院进程,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准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二、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由学院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研究解决。
三、不定期召开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与会人员应互相通报工作,加强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最大可能上取得一致意见。
四、坚持工会负责人列席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和行政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反馈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重大事项与学院党委通报制度。对涉及人事安排、干部任免、评优选先、重大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首先向学院党委通报,取得一致意见并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六、坚持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杜绝流于形式,与会者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讨论。
七、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团结合作,分工协作,各施其职。
八、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集体决议,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不能马上做出决定,应在充分论证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决定。
九、列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细节和讨论过程随意泄密或散布不实言论,影响团结
十、联席会议成员均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