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管理
作者:admin 时间:2018年06月16日 09:53 浏览:
江文理〔2015〕59号
为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实行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制度,并参照《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与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创业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在教师指导下或独立进行的技能培训、竞技比赛、学术科研及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绩,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创新与创业项目及要求以《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附表2)为依据,项目分为三大类别:技能类、竞赛类及创业实践类。
二、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学部初审。
(二)学部根据项目类型初审学生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递交教务处,教务处按照项目分发至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学部、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等)进行审核。
(三)相关归口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最后将材料统一递交教务处,经认定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对申报的学分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审。
三、创新与创业奖励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创业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在校期间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类型的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奖评优时予以加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学部可根据专业发展申请新的奖励项目及认定标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确定。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