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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代会制度报告(武汉文理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0:55  浏览:

 

武汉文理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武汉文理学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教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学校工会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编在册的教职工,承认《武汉文理学院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学校工会会员。

第四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通过书面形式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本人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三)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学校工会会员。

第五条  工会会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可参与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六条  工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的团结,搞好互助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研究后,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福利、权利和待遇。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开或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并报学校工会批准备案。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和保留

(一)与学校的劳动合同结束、中止或返聘聘期已满的教职工,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已办理退休手续,因学校工作需要受返聘的会员教职工;其返聘期间,可申请保留会籍直至返聘任期结束。在此期间,会员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原有的工会福利和待遇不变。

(三)会员在学校内部调动,不需要再办理转会申请手续。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学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由基层工会负责组织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学校工会和基层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缴纳会费

(一)会费收缴标准。会员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参照上级工会要求执行。

(二)在我校退休并接受返聘的会员,返聘期内,按月缴纳会费,会费缴纳至返聘期结束当月。

(三)会员缴纳会费的收取金额只取整数,精确到元。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工会会员会籍资格管理分类

序号

类别

性质

是否能加入学校工会

1

在学校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在职在岗

可以申请入会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退休

自动退会

3

在我校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接受返聘的会员教职工

退休返聘

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保留会籍(返聘期间,会员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原有的工会福利和待遇不变)

4

在公办高校和其他单位担任现职的双聘教职工

双聘人员

如已加入原单位工会,则不能加入学校工会

5

在公办高校和其他单位退休后受我校返聘的教职工

退休返聘

如在原单位保留工会会籍,则不能加入学校工会

6

部队院校自主择业的学校教职工

军转人员

可以申请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