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武汉文理学院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教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学校工会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编在册的教职工,承认《武汉文理学院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学校工会会员。
第四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通过书面形式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本人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三)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学校工会会员。
第五条 工会会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可参与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六条 工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的团结,搞好互助共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研究后,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福利、权利和待遇。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开除或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所在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并报学校工会批准备案。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和保留
(一)与学校的劳动合同结束、中止或返聘聘期已满的教职工,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已办理退休手续,因学校工作需要受返聘的会员教职工;其返聘期间,可申请保留会籍直至返聘任期结束。在此期间,会员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原有的工会福利和待遇不变。
(三)会员在学校内部调动,不需要再办理转会申请手续。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学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身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由基层工会负责组织。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学校工会和基层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缴纳会费
(一)会费收缴标准。会员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参照上级工会要求执行。
(二)在我校退休并接受返聘的会员,返聘期内,按月缴纳会费,会费缴纳至返聘期结束当月。
(三)会员缴纳会费的收取金额只取整数,精确到元。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文理学院工会会员会籍资格管理分类 |
序号 |
类别 |
性质 |
是否能加入学校工会 |
1 |
在学校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
在职在岗 |
可以申请入会 |
2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
退休 |
自动退会 |
3 |
在我校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接受返聘的会员教职工 |
退休返聘 |
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保留会籍(返聘期间,会员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原有的工会福利和待遇不变) |
4 |
在公办高校和其他单位担任现职的“双聘”教职工 |
“双聘”人员 |
如已加入原单位工会,则不能加入学校工会 |
5 |
在公办高校和其他单位退休后受我校返聘的教职工 |
退休返聘 |
如在原单位保留工会会籍,则不能加入学校工会 |
6 |
部队院校自主择业的学校教职工 |
军转人员 |
可以申请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