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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关于加强试卷印刷和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8年06月16日 09:52  浏览:

 

江文理〔2014〕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试卷印刷和保管的过程管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试卷送印管理
第二条  任课老师填写出卷申请表,根据出卷要求编制试卷,打印出A4幅面的试卷印制样稿,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试卷印制样稿装袋密封。专业负责人和学部主任要对试卷命题质量进行把关,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者代盖印章。
第三条  各学部负责考务的教学秘书将装袋密封好的试卷印制样稿、试卷袋标签,送至学院印刷室交付印刷,并签字登记,试卷交付印刷时,印务人员当面检查试卷袋是否密封完好。试卷袋标签上记载的信息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考试班级、班级人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非考试周考试,试卷样稿应至少提前1周送至印刷室;考试周考试,试卷印制份数在1000份以内的样稿应至少提前2周送至印刷室,试卷印制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样稿应至少提前3周送至印刷室,以便合理安排印刷时间。
第四条  试卷由专人负责送印。除考务秘书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送印试卷,特殊情况确需其他人员送印试卷的,由学部出具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印务人员有权检查试卷送印人员的相关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

第三章  试卷印刷室管理
第五条  试卷印刷人员应为学校指定的专门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印务人员在印刷室内拆封试卷印制样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刷、装订及装袋工作。如在印刷过程中发现试卷印制样稿错误或缺页,印务人员应及时与相关学部取得联系,并向教务处报告。试卷印刷完毕后,根据试卷印制样稿检查有无错印漏印情况,核对无误后按照考务秘书提供的试卷袋标签进行分拣、装订及装袋。
第七条  试卷印刷期间,要设立布局紧凑、封闭的试卷印制工作区,不允许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对于在试卷印刷期间试卷印刷室所安排的其它工作,要在试卷印刷室工作区以外予以办理。
第八条  试卷印刷完毕后,与考试有关的试卷废品等必须立即进行销毁。每学期末,印务人员需对印刷室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完毕后报主管领导检查。

第四章 试卷领取管理
第九条  印刷好的试卷装袋后,各学部负责考务工作的教学秘书和印务人员在印刷室内当面确认试卷无误,立即将试卷袋密封。考务秘书进行领取登记后,方可携带密封好的试卷袋离开印刷室。未装袋密封的试卷不得离开印刷室。
第十条  试卷由专人负责领取和运送。除考务秘书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代领试卷,特殊情况确需其他人员领取试卷的,由学部出具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印务人员有权检查试卷领取人员的相关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

第五章 试卷保管室管理
第十一条  考务秘书领取印制好的试卷后,运送至试卷保管室保存,运送过程中应注意试卷安全及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试卷保管室由专人负责管理,防盗门钥匙由试卷保管室负责人掌管,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
第十三条  试卷保管期间要定期对试卷保管室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如试卷保管室在考试期间作为考务室使用,除考试组织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在试卷保管区域外等候,发放与回收试卷必须严格登记。

第六章 其它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做好试卷印刷室和保管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水工作,严禁在试卷印刷室和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等。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注意试卷电子档的保密工作,用单独的电子存储设备保存试卷电子档,不得与上课的课件混合存储,以避免试卷泄密。学部的试卷电子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用专用的电脑存储,设置安全密码并注意保密。
第十七条  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请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凡因失职造成试卷泄密及试卷编制、印刷等错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试卷印刷保管流程